關于對股票期權客戶買入額度進行年度調整的公告(2024年)
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《深圳證券交易所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要求,期權經營機構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戶的買入金額上限。我司2024年度買入額度整體重新核定擬于7月22日收盤后進行,新買入額度數據將基于7月19日收盤后的數據進行計算,7月23日生效。具體事項公告如下:
1、調整對象:2024年1月1日前已開立賬戶且在2024年未曾調整買入額度的股票期權個人賬戶。
2、調整標準:相關調整標準如下表。
限購額度標準 | 適用個人投資者類型 | 限購額度 |
標準1 | 交易權限級別為一級、二級; | 不超過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資產余額的10%及前6個月日均滬深兩市市值的20%的兩個值中的較大值; |
標準2 | 交易權限級別為三級且風險測評結果C3穩(wěn)健型及以上; | 不超過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資產余額的20%及前6個月日均滬深兩市市值的20%的兩個值中的較大值; |
標準3 | 交易權限級別為三級、風險測評結果C3穩(wěn)健型及以上,且權利倉持倉限額達到2000張及以上。 | 不超過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資產余額的30%及前6個月日均滬深兩市市值的20%的兩個值中的較大值。 |
按上述規(guī)則計算后,買入額度按照萬元向上取整,如客戶買入額度不足1萬的,設為1萬元。
3、參考資產與市值:調整時,參考的資產以2024年7月19日日終清算后客戶托管在我司的凈資產為準;參考的市值以2024年7月19日前6個月客戶證券賬戶日均持有滬深兩市證券市值為準。調整后,新的買入額度于2024年7月23日生效。
4、買入額度調整后,我司將按照調整后的買入額度進行前端控制:
(1)調整后的買入額度可在我司期權客戶端中查詢。
(2)若調整后的買入額度小于已占用買入額度,投資者已持有的權利倉可持有到期或平倉了結,但投資者無法進行買入開倉委托申報。
(3)對于本次買入額度調整后無法進行買入開倉委托的投資者,若后續(xù)托管在我司的總資產或前6個月日均滬深兩市市值增加,投資者可通過我司營業(yè)部重新申請調整買入額度。調高后,若投資者的買入額度大于已占用買入額度,可重新進行買入開倉委托。
請投資者持續(xù)關注股票期權賬戶情況,并控制交易風險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和所在營業(yè)部聯系。
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
2024年07月16日